移民神器-枫叶卡最详16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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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 移民纸与枫叶卡有何不同?

  答:移民纸(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与枫叶卡本质上的不同,是在于移民纸是永久有效的历史文件;而枫叶卡则是具有期限限制的证件。永久居民通过海关时, 需要出示枫叶卡来证明持卡人的永久居民身份。

  依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您在境外登机时,不能出示有效枫叶卡,就没有办法证明您的永久居民身份。那样的话,就会被拒绝登机入境。

  2. 问: 枫叶卡到期后,是否一定要申请换新?

  答:一般而言,枫叶卡有效期为五年。如果枫叶卡过期,永久居民的身份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这一点往往被人们(包括警察或政府机关人员) 误解。

  如果枫叶卡过期了,您也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随时可以申请换新。如果没有出境的计画,就无需申请换新。但是如果卡过期了,人还在境外,就需要在海外领事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文件,才能够登机入境。但需要满足五年内住满730天的要求,否则申请会被拒绝。被拒绝后,您有六十天的时间可以提起上诉。

  3. 问: 枫叶卡申请换发,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答:如果您枫叶卡遗失,被毁损,或遭窃,您随时可以提交申请换发。如果是因为失效,或即将到期而提出申请换发,一般只能在到期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现行申请处理期间需要约145天。

  申请枫叶卡换发时,不管是因甚麽理由申请换发,程序都是相同的,即: 都须要符合五年内须住满730天的居住要件。

  申请换发应提交的文件,包括个人的身分证明、以及在境内就学、工作、或居住的证明。最好有每次出入境的记录。如果有登机牌,订票纪录等证据,应该要保存好。以便日后受到调查时,就可以呈交此等证明文件。

  立思辰留学云提醒,特别要注意的是,自2014年移民局新政公布以来,现在申请人必须要提供过去五年内曾使用过的护照每一页的複印本,如果戳印为非英文,则需要提供经合格认证的翻译本。另外,也要提供过去五年的报税单(Notice of Assessment) ;如果过去五年还在上学,需要提出就学纪录。

  如果是因特殊人道理由而滞留海外,不能满足居住时间要求,除上述文件外,也应提供与人道理由相关的证明文件。所需文件范围,如果有疑虑应与律师详谈。

  4. 问: 怎麽计算申请换发枫叶卡居住时间?

  答:第1,我们应该弄明白五年期间从甚麽时候开始计算。

  许多人误会是从领到枫叶卡时起开始计算五年。其实,依照规定,计算是从申请人提交申请签字的当天起,往前推算五年,来计算离开加拿大的时间。

  第2,很多人对如何计算离境天数也有疑问。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在一天中的24小时内,只要有任何时间段在境内,就不应当作是离境的时间。譬如说,如果是去美国当天来回,就不算作是离境。或者,如果申请人在1号离境,20号返回,一般人会认为是离境19天或20天,实际上,离境时间应该只有18天。因为如前所述,当天只要有一分钟是在境内的,就不算作是离境。

  最后,如果依照正确的计算方法,五年内您在境内的日期还是少于730日,那就是未满足居住的要求。如果有充分的人道理由,或以下两种例外,可以视同为满足居住的要求:

  1. 为了陪伴您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配偶而身在海外,或者,未成年子女陪伴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父母,待在海外。

  2. 为加拿大公司、企业、或机构所聘请,在海外从事全职的工作,该就职期间被视同满足居住要求;而其伴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能视同满足居住要求。

  5. 问: 在获得第二个五年期的枫叶卡后,再度提出申请换发时,居住要求的五年该如何计算?

  答:按照规定,计算方式仍是从申请人签字递出申请时,往前推算五年来计算。许多人误以为是居住期间的第六年到第十年来计算,这是错误的。

  比如说,申请人在2006年1月登陆,2011年1月第1次成功换发枫叶卡。之后在2015年2月过海关的时候被审查是否满足居住要求,很多人就会以为会被审查的五年是从2011年1月到2016年1月,其实应该是从2010年2月到2015年2月过海关的那一天。

  6. 问: 何时会被审查您是否符合居住要求?

  答:以下三种情况会引起移民局开始对您进行审查:

  – 申请枫叶卡换发时;

  – 通过海关入境时,海关合理怀疑您已经违反了居住要求的规定;

  – 如果枫叶卡过期,在境外领事馆申请永久居民旅游文件时。

  不管是因为以上哪一个原因,使移民局对您开始审查,审查的时间都是以申请签字的时间,或是通过海关审查的时间,开始往前回算五年。所以,如果在该五年内居住不满两年,移民局便会认定您已经违反了居住的要求。

  7. 问: 枫叶卡快要到期,如果没有办法满足居住要求,入境时会发生甚麽状况?

  答:很多中国移民面临的问题是,枫叶卡要到期了,可是没有办法满足居住要求,申请人在入境时,便面临被海关审核的命运。

  因此,入境时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状况:

  (1) 海关繁忙时,可能会先暂时扣留您的护照,要求您于一定期间内回去接受审查。

  (2) 海关官员有能对您作出A44(1)报告,并发出离境令,要求您在三十天内离境。您可以在三十天内提出上诉,但您如果三十天未离境也没有提出上诉,离境令便会转为驱逐令,那麽您终身不得再进入加拿大。除非您可以申请特殊回加核淮,才能进入加拿大。

  (3) 在海关被审核时,如果您承认居住期间不够,且没有充分的人道理由,此时官员便会要求您签署放弃枫叶卡的同意书,以探访者身份入境。移民官会当场在电脑裡注销您的永久居民身分,且日后不得再申诉或撤回。

  (4) 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您呈述人道理由,尤其是在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合法身份在境内的情况下,并出示他们的有效身分证明,海关官员可以选择实施人道处理,允许您入境,但条件是两年内即不能出境。

  (5) 在少数情况下,海关也有可能不让您入境。比如说,在您故意误导海关(如隐瞒您具有永久居民身份)的情况下,海关可以直接下驱逐令,将您遣返。

  8. 问: 如果枫叶卡已经到期,是不是可以从美国边境进入加拿大?

  答:如果您的枫叶卡已经过期,您是无法登上商业交通工具(如飞机)直接入境加拿大,但可以选择搭乘非商业用的私人交通工具从美国陆地入境。

  经过陆地海关时,海关还是有可能提交A44(1)报告直接发出离境令;但是海关官员也有可能视以下情况允许您入境。例如: (1) 考量您入境的目的 (2) 入境居留计画停留的期间 (3) 回程日期的证明。

  9. 问: 当移民局确认您没有满足居住要件时,该如何上诉?

  答:您如果收到移民局拒绝决定的通知,您需要依照所指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

  如果申请人是在境外,可以有60天提出上诉;如果申请人是在境内,或是是在海关因为被调查而收到离境命令,只有30天提出上诉。

  如果过了上诉期间而没有提起上诉,那麽您便会丧失了永久居民的身份,就必须离境。

  10. 问: 上诉期间如果人在境外,可否返回加拿大?

  答:上诉人如果在前十二个月内曾经有一次回到境内,才可以被批淮回加拿大进行上诉。

  11. 问: 如果申请人在海外,如何申请放弃身份?

  答:申请放弃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向海外领事馆提出申请,并填写与准备与申请返回加拿大永久居民旅行文件一样的表格及材料。审查后,如被认定没有满足居住要求,领事馆会给申请人以下两个选择:

  1. 在60天内提出上诉

  2. 主动放弃身分,改为申请探访者多次往返签证

  如果申请人已经满足居住要求,仍然希望放弃永久居民身份时,海外领事馆会进行面谈,询问详细理由,并且警告申请人放弃身份的后果,才会开始办理申请人主动放弃的程序。

  12. 问: 如何提出换发枫叶卡的紧急申请?

  答:如果您因为紧急理由必须要立即出境,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紧急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三个月内往返加拿大的机票 (2) 紧急出境原因的证明

  紧急申请程序约需十个工作日完成;可是,如果您根本没有办法符合居住要求,或者需要移民局考量人道理由,就没有必要提出紧急申请。

  13. 问: 为什麽我朋友的枫叶卡直接寄到她家,我却收到通知要亲自领取?

  答:申请批淮后,移民局有两种方法将枫叶卡发给申请人: 以邮寄方式,或通知申请人面试领取。会收到面试通知的原因包括: (1) 移民局随机抽查 (2) 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可能不在境内 (3) 移民局认为有需要调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检视原始文件…等。

  14. 问: 如果收到通知须要亲自领取,人却在海外,而枫叶卡又已经过期了,该怎麽办?

  答:就需要到海外领事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文件。如果申请人有美签的话,可以从美国陆地入境。但无论是从美国入境,还是申请永久居民旅行文件,都会受到居住要间的审查。审查的时间是以海外领事馆递交申请签字时间,或在海关被审查时间,往前推算五年。人们往往会误以为,类似的情况是以前面递交枫叶卡时的时间为准,这是错误的。

  15. 问: 由加拿大公司聘请我去海外工作,怎样才能符合规定?

  答:首先,该加拿大公司不能是空壳公司,要有实际营运,而且此公司的业务有延伸到您被派驻的国家。

  第二,申请人的教育及经历需要符合这个公司派去海外职务的要求。

  第三,在海外须全职的为此公司工作,而不是合同工的形式。

  第四,派遣海外的工作必须为暂时性的,而非长期的。

  一般而言,移民局会审查以下文件: (1) 由公司主管所发出的信函 (2) 公司营业执照及注册文件 (3) 公司财务报表或报税资料 (4) 聘用合约 (5) 薪资单 (6) 公司与海外客户或公司的合约…等。

  另外,移民局会详细调查,并且考量您在海外工作的实际状况,申请人与加拿大公司的联繫紧密度,外派的性质是否为必要且暂时的,以及回加拿大后是否会继续为同一个公司在同样的职位上服务。

  16. 问: 持有枫叶卡与具有公民身分有何不同?

  答:永久居民的身份与公民身份最大的区别,除了投票选举的权利外,在于永久居民的身分是可以被剥夺的。

  也就是说,移民局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剥夺您的永久居民权而勒令离境。例如,如果您触犯了加拿大或任何一个国家可被判六个月以上刑期的罪名而被起诉,移民局在接到通知后,有可能向您作出A44(1)的报告,并发出驱逐令。当然您会有上诉的机会,但如果上诉失败,便会丧失永久居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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